直到封建社會末期、資本主義早期,隨著商品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銷聲匿跡的拍賣業才在歐美各國重新崛起,漸趨繁榮。 自16世紀初以來,由于溝通世界的新航路的開辟,使歐洲商路和貿易中心從地中海區域轉移到大西洋沿岸。于是,新興的海上強國葡萄牙和英國便相繼利用其所處的優越地理位置大規模從事商業和奴隸貿易。期間,奴隸販子廣泛推行拍賣方式,使奴隸拍賣風行一時。在西班牙南部港市塞維利亞,市場上奴隸拍賣每日可見,成為一大景觀;在美國各地,英國的奴隸販子將從非洲買來的奴隸拍賣給當地的種植園主;就連利欲熏心的船主們自己也趁運輸之便從事異地奴隸拍賣。
與此同時,各國的商業拍賣也迅速興起,并且出現了一些專門的拍賣機構。1556年,法國根據一項法令成立了首家官辦的“法庭拍賣事務所”,用來經營對死刑已決犯或未決犯遺產的估價和拍賣業務。1577年,尼德蘭資產階級階段革命期間,根特市(今屬比利時)“18人委員會”曾建立專門機構,負責沒收和拍賣天主教會的財產。1602年,荷蘭成立了最早享有貿易特權的“東印度公司”,在商業銷售中,它聘用專人對外拍賣從殖民地剝削和掠奪來的原料和農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