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我國文物藝術品拍賣市場規范健康發展,執行“公開”、“公平”、 “公正”和“誠實信用”的行業原則,維護行業形象,保護拍賣活動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拍賣管理辦法》、《文物拍賣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和國際通行慣例,針對現階段行業發展中突出問題,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 本公約遵循的基本原則是:遵紀守法、誠信透明、標準服務、公平競爭。
第三條 中國拍賣行業協會為本公約的發布機構;中國拍賣行業協會行業自律辦公室和文化藝術品拍賣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中拍協藝委會)為本公約的執行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拍賣協會為本公約的協助執行機構。
第二章 自律內容
第四條 自覺遵守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有關法律、法規、行規,按照《文物藝術品拍賣規程》規范運作。
第五條 不超范圍經營。
第六條 不將企業經營資質出租、出借或轉讓給其他機構和個人。
第七條 不拍賣國家禁止流通的物品。
第八條 不拍賣被盜或非法出境的其他國家文物。
第九條 不從事經營性鑒定業務。
第十條 不于拍賣前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一條 不知假拍假。
第十二條 不以任何形式對拍賣標的進行虛假宣傳。
第十三條 承諾在接受委托時按照嚴格的程序審鑒委托作品,并與委托人約定拍賣標的爭議處理程序。如買受人對競得標的提出異議,積極協助買受人與委托人協商解決。
第十四條 堅決杜絕“假拍”行為。
第十五條 向公約執行機構報送客戶違規行為,并對被公約執行機構列入行業黑名單的客戶,共同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抵制。
第十六條 不以侵犯商業秘密權、欺詐性估價、惡意降低傭金、惡意詆毀等不正當手段進行惡性競爭。
第十七條 及時公布行業經營情況和有關數據,自愿接受媒體等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公約的執行
第十八條 公約發布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公約。
公約執行機構負責向公約成員傳遞拍賣行業管理的相關法規、政策及行業自律信息,并檢查公約成員遵守本公約的情況。
公約協助執行機構在各自轄區內負責公約成員執行本公約的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中拍協藝委會委員單位自動成為本公約成員,其他開展文物藝術品經營的拍賣企業可加入本公約。
公約執行機構定期公布本公約的成員名單。
第二十條 公約成員違反本公約的,其他公約成員均有責任向公約執行機構進行檢舉,有權要求公約執行機構進行調查,執行機構應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回復檢舉人,必要時應予公示。
第二十一條 公約成員違反本公約的,經查證屬實,由公約執行機構視不同程度分別采取通報、取消公約成員資格、取消中拍協藝委會委員單位資格、取消中拍協會員(包括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單位資格、取消拍賣行業資質等級、向各行政主管部門通報并提出處罰建議等方式予以處理。
第二十二條 非公約成員違反本公約的,本公約成員承諾采取一致行動對其進行譴責和抵制,必要時由公約執行機構直接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查處建議。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公約成員均有權對公約執行機構執行本公約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進行監督,有權向發布機構檢舉。
第二十四條 經發布機構或本公約十分之一以上成員提議,并經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可以對本公約進行修改完善。
第二十五條 本公約由中國拍賣行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公約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實施。
《中國文物藝術品拍賣企業自律公約》
簽約成員申請表
單位全稱 | |||||||
通訊地址 | |||||||
郵政編碼 | 電子郵箱 | ||||||
企業負責人 姓名 | 性 別 | 職務 | 電話 手機 | ||||
文物拍賣許可證號 | 注冊 資金 | 文物拍賣資質范圍 | 第 類文物 | ||||
申請 企業 承諾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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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拍協 藝委會 審議 意見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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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此表一式兩份;
2、申請聯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北街25號1817室 中國拍賣行業協會藝委會
郵編:100834 電話:010-68391817 010-68391857(傳真)
聯系人:余錦生